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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5:1-13

利未記 5:1-13 CCB

「如果有人當庭作證,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就是犯罪,要擔負罪責。 如果有人接觸了不潔淨之物,如不潔淨的野獸的屍體、家畜的屍體或爬蟲的屍體,即使沒有察覺也已不潔淨,是有罪的。 如果有人無意中接觸了別人的不潔之物,當他意識到後,就有罪了。 如果有人草率起誓,不論出於善意還是惡意,即使當初沒有察覺,後來才意識到,也是有罪的。 如果有人意識到自己犯了以上任何一種罪,就必須認罪。 為了贖過,他必須獻給耶和華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 「他若獻不起羊,就要獻給耶和華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他要把牠們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先用一隻鳥獻贖罪祭,要扭斷鳥脖子,但不可扯掉頭。 要把一些鳥血灑在祭壇邊,再把剩下的血倒在壇腳。這是贖罪祭。 祭司要依照獻燔祭的條例獻上另一隻鳥。這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會得到赦免。 「他若獻不起兩隻斑鳩或雛鴿,就要獻一公斤細麵粉作贖罪祭。細麵粉中不可澆油或加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他要把細麵粉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從中取出一把作為象徵放在壇上,與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一起焚燒。這是贖罪祭。 這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會得到赦免。剩下的細麵粉要歸祭司,像獻素祭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