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1-13
利未記 5:1-1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裏;這是贖罪祭。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利未記 5:1-13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他的罪孽。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野獸的不潔屍體,家畜的不潔屍體,或是羣聚動物的不潔屍體,他雖不察覺,也是不潔淨,就有罪了。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潔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為不潔的不潔之物,他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有罪了。 若有人隨口發誓,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了。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的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 「若他的力量不夠獻一隻綿羊,就要為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獻給耶和華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他要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先把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扭斷牠的頭,但不把鳥撕斷。 祭司要把一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祭壇的邊上,其餘的血要倒在壇的底座上;這是贖罪祭。 他要依照條例獻第二隻鳥為燔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他要把細麵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滿滿的一把,作為紀念,按照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條例把它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任何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都歸給祭司,和素祭一樣。」
利未記 5:1-13 新譯本 (CNV)
“如果有人犯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或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東西,無論是不潔淨野獸的屍體,或是不潔淨牲畜的屍體,或是不潔淨昆蟲的屍體,當時並不留意,他因為成了不潔淨,就有罪了;或有人摸了人的污穢,他沒有留意沾染了甚麼污穢;他一知道,就有罪了。或有人嘴唇輕率發誓,無論是出於惡意或是出於好意,他沒有留意起了甚麼誓;他一知道,就有罪了。如果他在任何一件事上犯了罪,就要承認自己所犯的罪;他要為所犯的罪,把贖愆祭帶到耶和華面前當作贖罪祭,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綿羊羔或山羊;祭司就為他的罪行贖罪。 “他的經濟能力若是不夠獻一隻羊,他就要為所犯的罪,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到耶和華面前作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他要把牠們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獻上作為贖罪祭的一隻,把鳥的頭從頸項上扭斷,只是不可撕斷。然後他要把贖罪祭牲的一些血,彈在祭壇旁邊,其餘的血要在祭壇腳那裡擠出來;這是贖罪祭。第二隻作為燔祭的鳥,要按照燔祭的規則獻上,祭司為他的罪行贖罪,他就蒙赦免。 “他的經濟能力若是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帶來一公斤的細麵作贖罪祭的供物;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從其中取出一把,作為象徵,放在祭壇耶和華的火祭上面焚燒;這是贖罪祭。祭司為他所犯的任何一樣罪贖罪,他就蒙赦免。其餘的祭物要歸給祭司,好像素祭一樣。”
利未記 5:1-1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他的罪孽。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野獸的不潔屍體,家畜的不潔屍體,或是群聚動物的不潔屍體,他雖不察覺,也是不潔淨,就有罪了。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潔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為不潔的不潔之物,他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有罪了。 若有人隨口發誓,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了。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 「若他的力量不夠獻一隻綿羊,就要為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獻給耶和華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他要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先把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扭斷牠的頭,但不把鳥撕斷。 祭司要把一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祭壇的邊上,其餘的血要倒在壇的底座上;這是贖罪祭。 他要依照條例獻第二隻鳥為燔祭。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他就蒙赦免。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細麵,獻上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他要把細麵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滿滿的一把,作為紀念,按照獻火祭給耶和華的條例把它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任何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都歸給祭司,和素祭一樣。」
利未記 5:1-13 當代譯本 (CCB)
「如果有人當庭作證,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就是犯罪,要擔負罪責。 如果有人接觸了不潔淨之物,如不潔淨的野獸的屍體、家畜的屍體或爬蟲的屍體,即使沒有察覺也已不潔淨,是有罪的。 如果有人無意中接觸了別人的不潔之物,當他意識到後,就有罪了。 如果有人草率起誓,不論出於善意還是惡意,即使當初沒有察覺,後來才意識到,也是有罪的。 如果有人意識到自己犯了以上任何一種罪,就必須認罪。 為了贖過,他必須獻給耶和華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他贖罪。 「他若獻不起羊,就要獻給耶和華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他要把牠們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先用一隻鳥獻贖罪祭,要扭斷鳥脖子,但不可扯掉頭。 要把一些鳥血灑在祭壇邊,再把剩下的血倒在壇腳。這是贖罪祭。 祭司要依照獻燔祭的條例獻上另一隻鳥。這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會得到赦免。 「他若獻不起兩隻斑鳩或雛鴿,就要獻一公斤細麵粉作贖罪祭。細麵粉中不可澆油或加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他要把細麵粉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從中取出一把作為象徵放在壇上,與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一起焚燒。這是贖罪祭。 這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會得到赦免。剩下的細麵粉要歸祭司,像獻素祭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