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Version 標識
搜索圖示

申命記 12:5-32

申命記 12:5-32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但耶和華—你們的 神在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作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要到那裏求問, 將你們的燔祭、祭物、十一奉獻、手中的舉祭、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羣羊羣中頭生的,都帶到那裏。 在那裏,你們和你們的全家都可以在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吃,並且因你們手所做的一切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而歡樂。 你們不可做像我們今日在這裏所做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一切事; 因為你們現在還沒有進入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安息,所給你的產業。 你們過了 約旦河 ,住在耶和華—你們 神給你們承受為業的地;他又使你們得享太平,不受四圍一切仇敵擾亂,使你們安然居住。 那時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祭物、十一奉獻、手中的舉祭,和向耶和華許願的一切上好的祭,都帶到耶和華—你們 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居所。 你們和兒女、僕婢,以及住在你們城裏,沒有與你們一起分得產業的 利未 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 你要謹慎,不可在自己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惟獨耶和華從你的一個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要在那裏獻燔祭,在那裏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然而,你在各城裏都可以照着耶和華—你 神所賜給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的人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樣。 只是血,你不可吃,要把它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羣羊羣中頭生的,或是你的許願祭、甘心祭和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的城裏吃, 必須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以及住在你城裏的 利未 人都可以吃,並要因你手所做的一切,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 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上,你永不可離棄 利未 人。 「耶和華—你的 神照他的應許擴張你疆土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吃肉。 耶和華—你 神選擇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你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隨心所欲在你的城裏吃。 其實,就如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樣,你要這樣吃它,無論潔淨的人不潔淨的人都可以一起吃。 但是你要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生命與肉一起吃。 你不可吃血,要把它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不可吃血,好讓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所還的願,都要帶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祭物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 神的壇上;肉你可以吃。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好讓你和你的子孫可以永遠得福,因為你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 「耶和華—你 神把你要進去趕出的列國從你面前剪除,並且你得了他們的地為業居住, 那時你要謹慎,在他們從你面前被除滅之後,你不可受引誘隨從他們,也不可求問他們的神明,說:『這些國家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明,我也要照樣做。』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 神這樣做,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明做了耶和華所憎恨、所厭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給他們的神明。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事,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