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1-14
申命記 18:1-14 和合本2010 - 神版
「 利未 家的祭司和 利未 全支派在 以色列 中沒有分得產業;他們可以吃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的產業。 他在弟兄中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的。 祭司從百姓當得的權益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物的,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新的油,以及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眾支派中揀選他,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 利未 人若離開他在 以色列 中所居住的任何一座城,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就要在那裏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正如他的眾弟兄 利未 人在耶和華面前侍立一樣。 除了賣祖產所得的以外,他們要吃同等分量的祭物。」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之地,不可學那些國家行可憎惡的事。 你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星象的、行法術的、行邪術的、 施符咒的、招魂的、行巫術的和求問死人的。 凡做這些事的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這可憎惡的事,耶和華—你的 神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 你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作完全人。 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家都聽從觀星象的和占卜的,但是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准你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