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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6:1-7

利未記 6:1-7 和合本2010 - 神版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他要獻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