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6:1-7
利未記 6:1-7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他要獻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利未記 6:1-7 新譯本 (CNV)
耶和華對摩西說:“如果有人犯罪,對耶和華不忠實,在人寄存給他的物上或抵押品上欺騙自己的同伴,或是搶奪,或是欺壓自己的同胞,或是拾去人遺失的東西,卻欺騙人,起假誓,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他犯了罪,有了罪,就應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欺壓得來的,或是別人寄存在他那裡的,或是他拾去的失物,或是他因起假誓所得的任何東西;在賠過的時候,他除了按原數償還外,必須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交給原主;還要照著你的估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從羊群中取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行的任何一件過失贖罪,他就蒙赦免。”
利未記 6:1-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 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 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 他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利未記 6:1-7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耶和華曉諭 摩西 說: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