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6:1-7
利未記 6:1-7 CNV
耶和華對摩西說:“如果有人犯罪,對耶和華不忠實,在人寄存給他的物上或抵押品上欺騙自己的同伴,或是搶奪,或是欺壓自己的同胞,或是拾去人遺失的東西,卻欺騙人,起假誓,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他犯了罪,有了罪,就應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欺壓得來的,或是別人寄存在他那裡的,或是他拾去的失物,或是他因起假誓所得的任何東西;在賠過的時候,他除了按原數償還外,必須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交給原主;還要照著你的估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從羊群中取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行的任何一件過失贖罪,他就蒙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