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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8:1-14

申命記 18:1-14 CNV

“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利未整個支派,在以色列中,必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他們應得的一份。利未人在兄弟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應許他們的。 “祭司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你也要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給他。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的各支派中把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的子孫,可以常常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供祭司的職。 “如果有住在以色列中任何一座城裡的利未人,離開了那裡,一心一意到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去,他就可以奉耶和華他的 神的名供職,像他的眾兄弟利未人在那裡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一樣。除了他從父家承受的產業以外,他還可以得著和他的兄弟相等分量的祭物。 “你到了耶和華你的 神要賜給你的那地的時候,那些外族人可厭可惡的事,你不可學習去行。在你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也不可有占卜的、算命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念咒的、問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因為行這些事的,都是耶和華厭惡的;就是因為這些可厭可惡的事的緣故,耶和華你的 神才把他們從你的面前趕走。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因為你要趕走的那些民族,都聽從算命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卻不容許你這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