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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9:14-21

申命記 19:14-21 CNV

“在耶和華你的 神要賜給你承受為業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因為那是先人立定的。 “人無論有甚麼過錯,或是犯了甚麼罪惡,不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指證,總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供,或是三個見證人的口供,才可以確定。如果有強橫的見證人起來,指證某人作惡,那麼,兩個彼此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在職的祭司與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仔細查問;如果見證人是個假證人,作假見證陷害自己的兄弟,你們就要像他想怎樣對待自己的兄弟一樣對待他,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其餘的人聽見了,就必害怕,不敢再在你中間行這樣的惡事了。你的眼睛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