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尋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然是罪人,難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嗎?絕對不是。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 神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裡面;如今在肉身中活著的我,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的;他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棄 神的恩;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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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全部譯本: 加拉太書 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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