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5-10
申命記 25:5-10 CUNP-神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 以色列 中塗抹了。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 以色列 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着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在 以色列 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