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5-10
申命記 25:5-10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 以色列 中塗抹了。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 以色列 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着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在 以色列 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申命記 25:5-10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兄弟住在一起,若其中一個死了,沒有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給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應當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婦人生的長子要歸在已故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 以色列 中塗去了。 那人若不情願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拒絕在 以色列 中為他的兄弟留名,不願意為我盡兄弟的本分。』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跟他談話。若他堅持說:『我不情願娶她。』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在長老眼前來到那人跟前,脫下他腳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回應說:『凡不為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在 以色列 中,他要以『脫鞋之家』聞名。」
申命記 25:5-10 新譯本 (CNV)
“兄弟住在一起,他們中間如果有一個死了,沒有留下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和她同房。她所生的長子要歸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字從以色列中被塗抹了。那人如果不喜歡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門去見長老,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為自己的哥哥立名,不肯對我盡兄弟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把那人叫來,對他說明;如果他堅持說:‘我不樂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子就要當著長老的面前,走到那人跟前,脫去他腳上的鞋子,吐唾沫在他的臉上,說:‘那不為自己哥哥建立家室的,人人都要這樣對待他。’從此,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字必稱為‘脫鞋者之家’。
申命記 25:5-10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兄弟住在一起,若其中一個死了,沒有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給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應當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婦人生的長子要歸在已故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 以色列 中塗去了。 那人若不情願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拒絕在 以色列 中為他的兄弟留名,不願意為我盡兄弟的本分。』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跟他談話。若他堅持說:『我不情願娶她。』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在長老眼前來到那人跟前,脫下他腳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回應說:『凡不為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在 以色列 中,他要以『脫鞋之家』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