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1-23
利未記 11:1-23 CUNP-神
耶和華對 摩西 、 亞倫 說: 「你們曉諭 以色列 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鷂鷹、小鷹與其類; 烏鴉與其類;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鴞鳥、鸕鶿、貓頭鷹、 角鴟、鵜鶘、禿鵰、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