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1:1-11
出埃及記 21:1-11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你若買 希伯來 人作奴僕,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離去。 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 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離去。 倘若奴僕聲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 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出埃及記 21:1-11 新譯本 (CNV)
“你要在眾民面前訂立的典章是這樣的。如果你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甚麼。他若是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出去;他若是有婦之夫,他的妻子就可以和他同去。他的主人若是給他妻子,妻子又給他生了兒女,那麼妻子和兒女都要歸給主人,他自己要單獨出去。如果那奴僕明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審判官那裡,又要把他帶到門前,或是門柱旁;他的主人要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他的主人。如果有人把女兒賣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以後又不喜歡她,就要准她贖身;主人沒有權力可以把她賣給外族人,因為主人曾經欺騙了她。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就必須照著待女兒的規矩待她。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那麼,對她的飲食、衣著和性的需要,仍然不可減少。如果他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甚麼。
出埃及記 21:1-1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你若買 希伯來 人作奴僕,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離去。 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 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離去。 倘若奴僕聲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 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出埃及記 21:1-11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你若買 希伯來 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出埃及記 21:1-11 當代譯本 (CCB)
「你要向百姓頒佈下列法令。 你若買一個 希伯來 人當奴僕,他必須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獲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贖金。 他來的時候若是單身,就可以單身離開。他來的時候若有妻子,就可以帶妻子一起離開。 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 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去做自由人。』 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倘若有人把女兒賣為婢女,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開。 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給自己,後來卻不喜歡她,就必須讓她贖身。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 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倘若有人娶了婢女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婢女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