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5

15
迷羊的比喻
太18.12-14
1有一次,好些稅棍和壞人都來聽耶穌講道。 2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們埋怨說:「這個人竟接納壞人,並且跟他們一起吃飯!」 3因此,耶穌給他們講一個比喻:
4「假如你們當中有人有一百隻羊,其中的一隻迷失了,怎麼辦呢?他一定把其他的九十九隻留在草場,去找那隻迷失的,直到找著了為止。 5一旦找著了,他就高興地把羊兒擱在肩膀上, 6帶回家去,然後邀請朋友鄰居,對他們說:『來跟我一起慶祝吧,我那隻迷失的羊兒已經找著了!』 7同樣,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的喜樂要比為九十九個無須悔改的義人而有的更大!」
失錢的比喻
8「假如一個女人有十個銀幣,失掉了一個,怎麼辦呢?她一定點起燈來,打掃房子,到處仔細尋找,直到找著為止。 9一旦找著了,她就邀請朋友和鄰居來,對她們說:『來跟我一起慶祝吧,我那遺失的銀幣已經找著了!』 10同樣,我告訴你們,上帝的天使也要為了一個罪人的悔改而高興。」
仁慈父親的比喻
11耶穌繼續說:「某人有兩個兒子。 12那小兒子對父親說:『爸爸,請你現在就把我應得的產業分給我。』父親就把產業分給兩個兒子。 13過幾天,小兒子賣掉了分得的產業,帶著錢,離家走了。他到了遙遠的地方,在那裡揮霍無度,過放蕩的生活。 14當他花盡了所有的一切,那地方發生了嚴重饑荒,他就一貧如洗, 15只好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那人打發他到農場去看豬。 16他恨不得拿豬吃的豆莢來充飢;可是,沒有人給他任何東西吃。 17最後,他醒悟過來,說:『我父親那裡有許多雇工,他們糧食充足有餘,我反倒在這裡餓死嗎? 18我要起來,回到父親那裡去,對他說: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 19我再也不配作你的兒子;請把我當作你的雇工吧!』 20於是,他動身回父親那裡去。
「他離家還遠,父親望見了他,就充滿愛憐,奔向前去,緊抱著他,連連親他。 21兒子說:『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再也不配作你的兒子。』 22可是父親吩咐僕人說:『趕快拿最好的衣服給他穿上,拿戒指給他戴上,拿鞋子替他穿上, 23把那頭小肥牛牽來,宰了,讓我們設宴慶祝! 24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於是大家歡宴起來。
25「那時候,大兒子正在農場。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音樂和跳舞的聲音。 26他叫一個僕人過來,問他怎麼一回事。 27僕人回答:『你弟弟回來了,你父親看見他無災無病地回來,把小肥牛宰了。』 28大兒子非常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出來勸他。 29他卻對父親說:『你看,這些年來,我像奴隸一樣為你工作,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你給過我什麼呢?連一頭小山羊讓我跟朋友們熱鬧一番都沒有! 30但是你這個兒子,他把你的財產都花在娼妓身上,現在回來,你就為他宰了小肥牛!』 31父親對他說:『孩子啊,你常跟我在一起;我所有的一切都是你的。 32可是你這個弟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我們為他設宴慶祝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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