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7:1-20

申命记 17:1-20 RCUVSS

“凡有残疾,有任何恶疾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在你中间,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里,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去事奉别神,敬拜它们,或拜太阳,或拜月亮,或拜天上的万象,是我不曾吩咐的。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心探听。看哪,是真的,确实有这可憎的事在 以色列 中发生,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把这男人或女人处死。 要凭两个证人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以把他处死,不可只凭一个证人的口处死他。 证人要先动手,然后众百姓也动手把他处死。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你城中若有难以判断的案件,涉及流血,诉讼,或殴打等争讼的事,你就要起来,上到那里,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的地方, 去见 利未 家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决指示你。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决,你要执行,谨守遵行他们一切所教导你的。 要按照所教导你的律法、所告诉你的典章去执行;他们指示你的判决,你不可偏离左右。 若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上帝那里事奉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要处死。这样,你就把恶从 以色列 中除掉。 众百姓听见了都要害怕,不再擅自行事了。” “你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在其中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我四围所有的国家一样’, 你一定要立耶和华-你上帝所拣选的人为你的王。要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为你的王,不可立你弟兄之外的外邦人治理你。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为加添马匹使百姓回 埃及 去,因耶和华曾对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免得他的心偏离;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他登了国度的王位之后,要在 利未 家的祭司面前,将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写一份在书卷上。 这书要存在他那里,他一生的年日要诵读,好使他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话和这些律例, 免得他的心向弟兄高傲,偏离了这诫命,或向右或向左。这样,他和他的子孙就可以长久作王治理 以色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