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5:5-10
申命记 25:5-10 RCUVSS
“兄弟住在一起,若其中一个死了,没有儿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给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应当尽兄弟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妇人生的长子要归在已故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 以色列 中涂去了。 那人若不情愿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拒绝在 以色列 中为他的兄弟留名,不愿意为我尽兄弟的本分。’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跟他谈话。若他坚持说:‘我不情愿娶她。’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在长老眼前来到那人跟前,脱下他脚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回应说:‘凡不为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在 以色列 中,他要以‘脱鞋之家’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