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5:5-10
申命记 25:5-10 当代译本 (CCB)
“如果兄弟们住在一起,其中一个没有儿子便死了,死者的妻子不可改嫁外人。死者的兄弟要尽兄弟的责任娶她为妻。 她生的第一个儿子要算为死者的儿子,免得死者在 以色列 无法留名。 如果死者的兄弟不愿娶那寡妇,她要到城门口见长老们,告诉他们,‘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尽兄弟的责任娶我,不肯为我丈夫在 以色列 留名。’ 本城的长老们要把死者的兄弟召来,与他商谈。如果他执意不肯, 那寡妇要当着众长老的面,上前脱下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这就是不肯为兄弟留后之人的下场。’ 从此以后,他的家在 以色列 要被称为‘被脱鞋者之家’。
申命记 25:5-10 新译本 (CNVS)
“兄弟住在一起,他们中间如果有一个死了,没有留下儿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尽兄弟的本分,娶她为妻,和她同房。她所生的长子要归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字从以色列中被涂抹了。那人如果不喜欢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门去见长老,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为自己的哥哥立名,不肯对我尽兄弟的本分。’本城的长老就要把那人叫来,对他说明;如果他坚持说:‘我不乐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子就要当着长老的面前,走到那人跟前,脱去他脚上的鞋子,吐唾沫在他的脸上,说:‘那不为自己哥哥建立家室的,人人都要这样对待他。’从此,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字必称为‘脱鞋者之家’。
申命记 25:5-10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如果兄弟同住,其中一个死了,而他没有儿子,死者的妻子不可嫁到外面归属别人。她丈夫的兄弟要到她那里去,娶她为妻,对她尽丈夫兄弟的责任。 这妻子所生的头生子要立在那死去兄弟的名下,以免兄弟的名从 以色列 中抹掉。 但如果那人不愿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城门口长老们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为他兄弟在 以色列 中立名,不愿对我尽丈夫兄弟的责任。” 本城的长老们要把那人召来,与他谈话。如果他坚持说不愿意娶她, 那人兄弟的妻子就要从长老们眼前过去,到他那里脱掉他脚上的鞋子,然后往他脸上吐唾沫,声明说:“不给自己兄弟家立后的人,就要被如此对待!” 从此,他家的名就在 以色列 被称为“脱鞋者之家”。
申命记 25:5-10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兄弟住在一起,若其中一个死了,没有儿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给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应当尽兄弟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妇人生的长子要归在已故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 以色列 中涂去了。 那人若不情愿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拒绝在 以色列 中为他的兄弟留名,不愿意为我尽兄弟的本分。’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跟他谈话。若他坚持说:‘我不情愿娶她。’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在长老眼前来到那人跟前,脱下他脚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回应说:‘凡不为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在 以色列 中,他要以‘脱鞋之家’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