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12:5-13
出埃及记 12:5-13 RCUVSS
你们要从绵羊或山羊中取一只无残疾、一岁的公羔羊, 要把它留到本月十四日;那日黄昏的时候, 以色列 全会众要把羔羊宰了。 他们要取一些血,涂在他们吃羔羊的房屋两边的门框上和门楣上。 当晚要吃羔羊的肉;要用火烤了,与无酵饼和苦菜一起吃。 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要把羔羊连头带腿和内脏用火烤了吃。 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烧了。 你们要这样吃羔羊: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快快地吃。这是耶和华的逾越。 因为那夜我要走遍 埃及 地,把 埃及 地一切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击杀了;我要对 埃及 所有的神明施行审判。我是耶和华。 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逾越你们。我击打 埃及 地的时候,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施行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