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7:1-20

申命记 17:1-20 CCB

“不可把有缺陷或残疾的牛羊献给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因为这是祂所憎恶的。 “如果有人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赐给你们的各城镇做祂视为恶的事,违背祂的约, 不遵守祂的禁令,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祭拜日、月或星辰, 你们得知后,必须彻底调查。如果属实,在 以色列 确实有人做这种可憎之事, 就要把那人带到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 但你们不可单凭一个证人便处死那人,要有两三个证人方可处死他。 证人要先扔石头,众人随后,这样就除掉了你们中间的罪恶。 “如果案件复杂,难以决断,如谋杀、诉讼、人身伤害等,就要把案件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选定的地方, 交给当值的 利未 祭司和审判官去审理,他们要向你们宣告判决。 你们必须执行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宣告的判决,你们要谨遵他们的一切指示。 他们教导你们律法,宣布判决后,你们必须完全执行,丝毫不可偏离。 如果有人胆敢违抗事奉你们上帝耶和华的祭司和审判官的判决,就必须处死他。如此,你们便从 以色列 除掉了罪恶, 使众人得知后心中害怕,不敢再任意妄为。 “你们进入并占领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安顿下来后,就会想立自己的王,像周围的国家一样。 那么,你们一定要立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拣选的人;必须立你们的 以色列 同胞为王,不可立外族人。 王不可拥有大量马匹,也不可派人到 埃及 去购买马匹,因为耶和华已经告诉你们不可回 埃及 。 他不可拥有许多妃嫔,恐怕他的心会偏离耶和华,也不可为自己积蓄大量金银。 他登基后,要按照 利未 祭司的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份, 把它放在身边,一生诵读,以便学习敬畏他的上帝耶和华,遵守律法书上的一切诫命和律例。 这样,他就不会妄自尊大,违背诫命,他和他的子孙就可以长久统治 以色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