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9:15-21

申命记 19:15-21 CCB

“无论是什么罪或过失,不可凭一个证人就定人的罪,必须有两三个证人作证才能定案。 如果有人作伪证诬陷别人, 诉讼双方要站在耶和华面前,让当值的祭司和审判官定夺。 审判官要仔细审查案件,如果发现那人作伪证诬陷同胞, 就要按照他企图加给被诬告者的伤害处罚他。这样,就从你们当中除掉了罪恶。 其他人听说后,都会害怕,不敢再做这种恶事。 你们对恶人不可心软,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