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7:1-34

利未记 27:1-34 CCB

耶和华对 摩西 说: “你要告诉 以色列 人:如果有人许下特别的愿,以付身价的方式奉献一个人给耶和华,就要为被奉献者估定身价。 以圣所的秤为准,要为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估价十两银子, 女子则估价七两银子; 五至二十岁的男子估价四两银子,女子则估价二两银子; 满月至五岁的男子估价一两银子,女子则估价半两多银子; 六十岁以上的男子估价三两银子,女子则估价二两银子。 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而负担不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价。 “如果有人许愿献牲畜给耶和华作供物,所献的牲畜就会成为圣物。 不可更换所献的牲畜,不可以坏换好,也不可以好换坏。如果更换,两头牲畜都会成为圣物。 如果许愿献的是不洁净的牲畜,即不能献给耶和华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带到祭司面前, 由祭司评定它的好坏,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那人如果有意赎回,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别出来献给耶和华,祭司就要评定房子的好坏,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那人如果想赎回房子,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归他所有。 “如果有人把自己继承的部分土地分别出来献给耶和华,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种量来估价,撒二百升大麦种子的土地值十两银子。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献土地,所估的价便是定价。 如果是在禧年以后献的,祭司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估价要逐年减低。 如果那人想赎回所献的土地,要在估价的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归他所有。 他如果没有赎回土地,而是卖给别人,便再也不能赎回。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一样归耶和华,成为祭司的产业。 “如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不是自己的产业,而是买来的,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那人要当天付清地价,地价归耶和华。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献的土地归还给卖主,就是土地的原主。 所有价银的称量要以圣所的秤为准,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洁净牲畜的头胎,无论是牛是羊,已经属于耶和华,任何人不可再把它献给耶和华。 如果是不洁净牲畜的头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价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把它赎回;如果不赎回,就要按估价把它卖掉。 凡永远献上的,不论是人、牲畜或是田产,都不可卖掉,也不可赎回,因为这一切都是耶和华的至圣之物。 凡永远献上的人不可被赎回,必须被处死。 “土地的所有出产中,不论是谷物还是树上的果实,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是耶和华的圣物。 如果有人想从那十分之一中赎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价的五分之一。 至于牛羊,要让它们从牧人的杖下经过,每十只的第十只要归耶和华作圣物。 不论是好是坏,不可挑拣,不可更换。如果更换,两只都要作圣物,不可赎回。” 以上是耶和华在 西奈 山上借 摩西 向 以色列 人颁布的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