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10

利未记 7:1-10 CCB

“以下是献赎过祭的条例。 “赎过祭是至圣的。 要在杀燔祭牲的地方宰赎过祭祭牲,祭牲的血要洒在祭坛周围。 要献上祭牲的所有脂肪,包括肥尾巴、包裹内脏的脂肪、 两个肾脏和肾脏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肝叶。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这一切,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这是赎过祭。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圣洁之处吃,因为这是至圣之物。 祭物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这一条例也适用于赎罪祭。 燔祭牲的皮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 至于素祭,不论是用炉烤的,还是用平底锅或煎锅做的,都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 但调油的或干的素祭要归 亚伦 的子孙,由他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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