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10
利未记 7:1-10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这祭是至圣的。 人在那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赎愆祭牲;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 又要将肥尾巴和盖脏的脂油, 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赎愆祭。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 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献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 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 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做的,并铁鏊上做的,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 凡素祭,无论是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 亚伦 的子孙,大家均分。」
利未记 7:1-10 当代译本 (CCB)
“以下是献赎过祭的条例。 “赎过祭是至圣的。 要在杀燔祭牲的地方宰赎过祭祭牲,祭牲的血要洒在祭坛周围。 要献上祭牲的所有脂肪,包括肥尾巴、包裹内脏的脂肪、 两个肾脏和肾脏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肝叶。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这一切,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这是赎过祭。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圣洁之处吃,因为这是至圣之物。 祭物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这一条例也适用于赎罪祭。 燔祭牲的皮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 至于素祭,不论是用炉烤的,还是用平底锅或煎锅做的,都要归主持祭礼的祭司。 但调油的或干的素祭要归 亚伦 的子孙,由他们均分。
利未记 7:1-10 新译本 (CNVS)
“赎愆祭的律例是这样:这祭是至圣的。人在甚么地方宰杀燔祭牲,就要在那里宰杀赎愆祭牲,牠的血要泼在祭坛的四周。祭司要把祭牲的一切脂肪都献上,就是肥尾巴和遮盖内脏的脂肪,以及两个肾、肾上近腰旁的脂肪和肾旁的肝叶,一起取下。然后把这些焚烧在祭坛上,作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这是赎愆祭。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牲的肉,要在圣洁的地方吃;这是至圣的。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怎样;两个祭的律例相同;祭物要归主持赎罪的祭司,祭司替人献燔祭,祭牲的皮要归献燔祭的祭司。一切在炉里烤的,或在浅锅里或在煎盘上做的素祭,都要归给那献祭的祭司。一切用油调和,或是干的素祭,都要归给亚伦所有的子孙,大家均分。
利未记 7:1-10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赎愆祭的条例是这样:这祭是至圣的。 要在宰杀燔祭牲的地方宰杀赎愆祭牲,祭司要把祭牲的血洒在祭坛四壁。 祭牲的全部脂肪都要献上:肥尾巴,覆盖内脏的脂肪, 两个肾脏和肾脏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肾脏上方的肝叶,都要取下来。 祭司要在祭坛上把这些烧献为烟,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这是赎愆祭。 祭司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必须在神圣的地方吃,这是至圣的。 “赎罪祭像赎愆祭,有同一个条例:祭物要归于那用它举行赎罪礼的祭司。 祭司为人献上燔祭的时候,所献上的燔祭牲的皮要归于那祭司,这是属于他的。 所有在炉中烘烤的素祭,所有在煎盘里、在烤盘上制作的素祭,都要归于那献祭的祭司。 所有调了油的或者干的素祭,都要归于 亚伦 的所有子孙,彼此均分。
利未记 7:1-10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赎愆祭的条例是这样:这祭是至圣的。 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哪里宰赎愆祭牲;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 祭司要献上它所有的脂肪,把肥尾巴和包着内脏的脂肪, 两个肾和肾上的脂肪,即靠近肾两旁的脂肪,以及肝上的网油,连同肾一起取下。 祭司要把这些烧在坛上,献给耶和华为火祭,作为赎愆祭。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这是至圣的。 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都有一样的条例,用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 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献,所献燔祭牲的皮要归给那祭司,那是他的。 任何素祭,无论是在炉中烤的,用煎锅或铁盘做成的,都要归给献祭的祭司。 任何素祭,无论是用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 亚伦 的子孙,大家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