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10:30-39

尼希米记 10:30-39 CCB

“我们不将女儿嫁给当地人,也不为儿子娶当地女子。 如果这地方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圣日带来货物和五谷要卖给我们,我们必不购买。我们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也必不追讨债务。 “我们为自己定下律例,每人每年捐献四克银子,供我们上帝的殿使用, 以支付供饼、日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朔日和其他节期所献的圣物,为 以色列 人献上的赎罪祭,以及我们上帝殿中的各项费用。 我们的祭司、 利未 人和民众抽签,决定每年哪一族要在指定的时间,把献祭时所需用的木柴带到我们上帝的殿里,按照律法的规定烧在我们的上帝耶和华的坛上。 “我们把每年地里初熟的物产和各种树上初熟的果子献到耶和华的殿里。 “我们按照律法的规定,献上我们的长子和头胎的牛羊,把他们带到我们上帝的殿中,交给在那里供职的祭司。 我们把上好的面团、举祭、各样果子、新酒和新油交给祭司,收进我们上帝殿的库房里,并把我们地里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给 利未 人,这是他们在我们所有城邑的出产中当收取的份。 利未 人收取十分之一的时候,要有 亚伦 子孙中的一位祭司陪同, 利未 人要从这十分之一中抽出十分之一带到我们上帝的殿中,收进库房里。 以色列 人和 利未 人要将这些五谷、新酒和新油作为举祭带到收藏圣所器皿的地方,即供职的祭司、殿门守卫和歌乐手所住的房子。这样,我们便不会忽略我们上帝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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