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1-42

马太福音 5:21-42 CNVS

“你们听过有这样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杀人的必被判罪。’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向弟兄发怒的,必被判罪。人若说弟兄是‘拉加’,必被公议会审判;人若说弟兄是‘摩利’,必难逃地狱的火。所以你在祭坛上献供物的时候,如果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对你不满,就当在坛前放下供物,先去与弟兄和好,然后才来献你的供物。趁着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的时候,要赶快与他和解,免得他抓你去见法官,法官把你交给狱警,关在监里。我实在告诉你,除非你还清最后一分钱,否则决不能从那里出来。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不可奸淫。’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胜过全身被丢进地狱里。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胜过全身进到地狱里去。 “又有这样的吩咐:‘人若休妻,就应当给她休书。’可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贞,就是促使她犯奸淫;无论谁娶了被休的妇人,也就是犯奸淫了。 “你们又听过有这样吩咐古人的话:‘不可背约,向主许的愿都要偿还。’可是我告诉你们,总不可发誓,不可指着天发誓,因为天是 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发誓,因为地是 神的脚凳;不可指着耶路撒冷发誓,因为它是大君王的京城;也不可指着自己的头发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如果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可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对抗,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另一边也转过来让他打;有人要告你,想拿你的衬衫,就连外套也让他拿去。有人要强迫你走一里路,就陪他走两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想借贷的,也不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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