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9:15-21

申命记 19:15-21 CSBS

人无论犯了什么罪,都不能只凭一个见证人就定他有任何过犯或罪恶;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或者三个见证人的口,才能定案。 如果有恶意的见证人起来控告某人,指控他犯法,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站在那时在任的祭司和审判官面前。 审判官要好好调查,如果那见证人是作假见证,以虚谎指控他的弟兄, 那么,他企图怎样对待自己的弟兄,你们就怎样对待他。你要把这邪恶从你们中间除尽。 这样,其余的人听见了就会害怕,再也不会在你们中间做这样的恶事了。 你眼中不可顾惜他,而要让他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