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1-42
马太福音 5:21-42 CUNPSS-神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 神的座位;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 耶路撒冷 起誓,因为 耶路撒冷 是大君的京城;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