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 18:1-18
以西结书 18:1-18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你们在 以色列 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 以色列 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 以色列 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做;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 以色列 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以西结书 18:1-18 当代译本 (CCB)
耶和华对我说: “你们谈论 以色列 地时为什么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这句俗语呢? 主耶和华说,我凭我的永恒起誓,你们在 以色列 必不再用这句俗语。 因为所有的生命都属于我,父和子都属于我。谁犯罪,谁死亡。 “倘若有义人秉公行义, 不在山上的庙宇里吃祭物,不拜 以色列 人的偶像,不玷污别人的妻子,不亲近经期中的妇女; 不欺压人,反而退还债户的抵押品;不抢夺财物,反而给饥饿的人食物吃,给赤身露体的人衣服穿; 不放债取利,不犯罪作恶,反而公平待人, 遵守我的律例,切实遵行我的典章——这样的人是义人,必能活着。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倘若这人生的儿子凶残暴戾,嗜杀成性,无恶不作, 常在山上的庙宇吃祭偶像之物,玷污别人的妻子, 欺压贫穷困苦的人,抢夺财物,扣留债户的抵押品,祭拜偶像,行可憎之事, 放债取利,这样的人还能活着吗?他必不能活。他多行可憎之事,必自取灭亡,自害己命。 “倘若这不肖子有一个好儿子,他看见父亲的所作所为,不愿步父亲的后尘。 他不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不拜 以色列 人的偶像,不玷污别人的妻子, 不欺压他人,不扣留抵押品,不抢夺财物,反而给饥饿的人食物吃,给赤身露体的人衣服穿, 不压榨贫穷的人,不放债取利,反而遵守我的典章,顺从我的律例,这人必不因父亲的罪恶而死亡,他必活着。 他父亲因肆意欺诈,掠夺同胞,多行不义,必死于自己的罪恶。
以西结书 18:1-18 新译本 (CNVS)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论到以色列地,你们为甚么引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引用这俗语了。这是主耶和华的话。看哪!所有的人都是属我的,作父亲的怎样属我,作儿子的也怎样属我,唯独犯罪的,才会灭亡。 “人若是公义,又行公道和正直的事:他不在山上吃祭肉,眼目也不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不玷污邻舍的妻子,不亲近在经期中的妇人;不欺压任何人,把欠债人的抵押归还;他不抢夺人的物件,却把自己的食物给饥饿的人,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著;他借东西给人不取利息,也不多要,他使自己的手远离罪恶,在人与人之间施行诚实的判断;他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行事诚实,这人是个义人,他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 “他若是生一个儿子,是个强暴的人,流人的血,又向兄弟行上述任何一件恶事:他在山上吃祭肉,又玷污邻舍的妻子;他欺压困苦和贫穷的人,抢夺人的物件,没有把抵押品归还,眼目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他借东西给人要收利息,也向人多要,这样的人能存活吗?他必不能存活;他行了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灭亡;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他若生一个儿子,这儿子看见他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他虽然看见了,却不照样去作:他不在山上吃祭肉,眼目不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不玷污邻舍的妻子;不欺压任何人,不索取抵押品,不抢夺人的物件,却把自己的食物给饥饿的人,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著;他不伸手欺压困苦人,借东西给人不取利息,也不多要;他遵守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这人就必不因他父亲的罪孽而灭亡;他必要存活。至于他的父亲,因为他勒索,抢夺兄弟的物件,在自己的同胞中行不善的事,所以他必因自己的罪孽而灭亡。
以西结书 18:1-18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你们在 以色列 地何以有这俗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牙齿就酸倒’呢?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 以色列 必不再引用这俗语。 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属我的;父亲的生命怎样属我,儿子的生命也照样属我;然而犯罪的,他必定死。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 以色列 家的偶像举目;未曾污辱邻舍的妻,也未曾在妇人的经期间亲近她; 未曾亏负人,而是将欠债之人的抵押品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缩手不作恶,在人与人之间施行诚实的判断;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要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他若生了儿子,儿子作强盗,流人的血,作父亲的虽然未犯此过,儿子却对弟兄行了以上所说的恶,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邻舍的妻; 亏负困苦和贫穷的人,抢夺别人的物件,不归还抵押品,却向偶像举目,做可憎的事;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这人岂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 “看哪,他若生了儿子,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他见了,却不照样去做;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 以色列 家的偶像举目,未曾污辱邻舍的妻; 也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缩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至于他父亲,因为施行欺压,抢夺弟兄,在百姓中行不善,看哪,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